广东清远:农村改革经验成中央一项政策

23.11.2015  10:41
我们总结了清远的经验,把它变成了中央的一项政策。”记者日前从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在广州作宣讲报告时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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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清远:村民自治重心下移

  清远农村改革经验成中央一项政策

  “我们总结了清远的经验,把它变成了中央的一项政策。”记者日前从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在广州作宣讲报告时谈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吸收了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中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经验。

  2012年底以来,清远开展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民自治、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三个重心下移”,之后又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财政涉农资金和涉农服务平台“三个整合”。今年4月下旬,本报曾推出系列报道,深入解剖了清远农村综合改革。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基本上集中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所辖的自然村之间缺少共同利益关联,自治基础较为薄弱,清远探索将现行的“乡镇-村(行政村)-村民小组”调整为“乡镇-片区-村(原村民小组、自然村)”。

  去年初,清远在三个镇开展村委会规模调整试点工作,村委会下移至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试点三镇村委会由42个增至390个。自治重心下移,缩小村民自治单元,重构了乡村共同体,推动行政与自治分离,产权与治权融合,使村民小组(自然村)成为乡村自治的主体。

  清远还引导全市各地在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广泛建立村民理事会。截至目前,全市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共选举产生了村民理事会14554个,成为村委会加强村民自治与服务的重要辅助力量。

  而许多村庄通过推进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形成了利益关联性紧密的共同体,村民对于本村发展和治理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大大增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热情明显提升。

  本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在广州作宣讲报告时谈到,《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段描述,实际上就是将清远“村民自治重心下移”的探索变成了中央决策。“我们总结了清远的经验,把它变成了中央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