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13名党政领导被追责
清远全市各基层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南方日报记者 王良珏 摄
█廉政视点
清远建“1+N”制度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落实不力进行追责
建立“1+N”制度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出“责任清单”,促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力者进行追究。2014年以来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3名党委(党组)领导进行追责……去年以来,清远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机关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支持纪委惩治腐败等具体工作上发挥领导作用,负起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委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对各类违纪加大监督问责,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追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不断落实,让清远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清远出台“1+N”制度体系给“两个责任”开清单
今年以来,清远市委、市纪委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建设,出台了“1+N”制度体系,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主体,以《惩防体系建设分工方案》、《年度分工方案》、《年度检查考核方案》、《书面述职述廉制度》为配合的一系列文件制度,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内容明确的制度体系,保障“两个责任”落实。
其中,《意见》列出“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7项“主体责任”,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具体举措”、“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支持纪委惩治腐败上发挥领导作用”等;主要负责人5项“主体责任”,如“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等;班子其他成员3项“主体责任”,如“部署分管领域廉政具体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等;纪委5项具体“监督责任”,如“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持续纠正‘四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
此外,《意见》提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要被追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还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从市到村各级党委(党组)担起“主体责任”
《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党组)纷纷对照清单,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多次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求切实担负好主体责任,抓好责任落实。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清远市一级加强制度建设,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和年终考核检查,自2012年起连续4年开展“正风”行动,持续改善全市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支持纪委纪检体制改革和执纪办案,并顺利推进公车改革。
各县(市、区)党委及市直部门党组也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清城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连州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分为33项具体内容,逐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市检察院党组通过不断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分工方案》等一批制度体系。市住建局班子成员落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等5方面19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清远作为山区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县、镇两级党委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配强“两委”干部,镇委、镇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指导和推动建立完善村(居)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深化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在党委统筹下,民政、财政、林业部门负责对农村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形成各部门党委担纲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局面。
纪委担“监督责任”
出现顶风违纪,“一把手”被追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聚焦主业,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
去年至今,清远市纪检机关相继完成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建设,将“两报告”延伸到镇(街)一级,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加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两级纪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办案力量占比均达到或超过70%,增加执纪力量;在乡镇级纪委,深入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在全市行政村建立“勤廉监督室”,将纪检力量向基层下沉。
推进上述一系列改革后,纪检部门监督成效不断提升。
一是查办案件数上升。今年前9月,全市纪检机关新立案429件,远超2012年325件、2013年313件;二是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对党员干部违纪抓早抓小,除对问题严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还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轻微违纪行为,以及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充分发挥党纪“第一道防线”作用。
清远市纪委还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今年共有24名县、镇党委书记和28个市、县部门党组负责人进行“三述”(述责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评议满意率偏低的2名“三述”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去年以来,全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进行追责,共追究主体责任13人。今年8月,清新区人社局一名中层干部因公车私用被立案调查,属顶风违纪,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追责,同月,清新区交通局、区台办党组主要负责人也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被给予党纪处分。(张俊 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