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赌妻欠债不还前夫成被告 最终法院判前夫无责
28.02.2018 12:31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范秀裕、张进)如果夫妻一方并非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恶意借债挥霍,该如何认定和承担责任呢?记者昨日从佛冈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据了解,佛冈人郑某与温某原属夫妻关系,妻子温某几年前染上赌博恶习,5年前曾欠下一大笔赌债。2017年3月,温某向邓某借款3万元,声称用于家庭开支,另有曹某做连带保证人。同年8月底,郑某与温某协议离婚。同年9月,温某逾期未还借款,邓某将温某、曹某、郑某一并起诉至佛冈县人民法院。
邓某认为温某是在婚姻期间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郑某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郑某则主张对妻子温某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夫妻二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可应付家庭日常开支,若非妻子赌博恶习不改,根本无需对外借款,更不可能是用于家庭开支。郑某认为该借款应属个人债务,应由温某独力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已足够日常家庭开支,借款期间家庭无重大开支,所以温某的借款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温某借款很有可能用于偿还赌债。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个人债务,依法不能确认为被告温某和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郑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此借款应由借款人温某和保证人曹某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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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