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渔船出海走私运毒 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王丽华报道:4月3日上午,湛江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张观土(男,44岁,广东省吴川市人)、陈金喜(男,48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犯走私、运输毒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上述2名罪犯执行枪决。
购买渔船出海运毒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张观土受梁某杰之托,到广东江门市上川岛以张某荣名义购买船号为“粤电白2406”渔船一艘,拟用于走私、运输毒品,并在茂名市博贺港为该船加装了油箱及暗舱。
同年10月左右,张观土接受梁某杰雇请,招募欧某喜、李某福、张某荣和张某富、陈某出海接运毒品,并在茂名博贺港码头将卫星电话、毒品交接点、交接信物“利是封”等交给李某福,要求李某福通过电话向其报告情况。
同年10月初,李某福5人驾驶“粤电白2406”渔船沿海北上,约一月后到达张观土指定的中国与朝鲜领海交界处海域。李某福与对方完成接头后,5人从一艘铁船上接到70箱毒品甲基苯丙胺(每箱8千克,共计约560千克),再到菲律宾附近海域将毒品交给下家。
李某福等人将船开回吴川市博茂港停泊,张观土到香港从梁某杰处领取港币73万元,除分发给李某福等人外,张观土得港币11万元。
两人联手接运毒品被查
2011年4月,张观土与张某荣将“粤电白2406”船名变更为“粤吴川0078”,所有人登记为张某荣。
同年8月左右,张观土再次接受梁某杰雇请,招募欧某喜,并要求欧某喜招募了麦某五、谭某明出海接运毒品。陈金喜则在香港接受梁某杰雇请,准备带领张观土招募的船员驾船出海接运毒品。
9月2日,梁某杰将毒品接运点及相关物品交给陈金喜,预付港币2万元后,指令陈金喜负责接头、联系、收货、出货事宜。
陈金喜与欧某喜三人会合后,于9月4日凌晨驾驶“粤吴川0078”出海接运毒品,行至汕尾附近海面时,因船只故障返航,开回中山市港口镇顺航船舶修造厂。
后张观土委托他人对该船维修,并制作了号码为“汕尾1298”的假船牌一副。
11月1日,陈金喜根据梁某杰指令,再次与欧某喜三人驾驶“粤吴川0078”渔船(悬挂“汕尾1298”假牌)出发,前往朝鲜附近海域接取毒品。
11月10日,到达指定地点后,陈金喜接到120箱毒品,随后驶往位于我国南海的交货地点。
11月16日15时30分,广东省边防总队海警艇在汕头附近海面依法截停该船,抓获陈金喜、欧某喜、麦某五、谭某明,并扣押120箱毒品。随后,湛江市公安局在吴川市分别将张观土、张某荣、李某福抓获归案。
经鉴定,从“粤吴川0078”渔船扣押的毒品净重1200千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2.1%。
湛江市中级法院认为,张观土、陈金喜伙同他人走私、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系主犯,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死刑。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