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金店抢劫杀人案今日宣判 凶犯被判死刑

10.07.2014  20:10

图为:温州瑞安金店抢劫杀人凶犯彭某。唐克龙摄

  中新网温州7月10日电 (记者 张茵通讯员温萱)去年12月10日晚,温州瑞安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歹徒彭某将独自看店的金店女店主张某杀害并抢走大量珠宝首饰。7月10日下午,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1月份,彭某预谋抢劫金店,并多次到瑞安市塘下镇一珠宝店附近踩点。同年12月10日晚,彭某携带匕首、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趁女店主张某到店外关侧门卷拉门之际,潜入珠宝店内小房间里。

  张某回到店内小房间发现彭某后呼救,彭某见状持匕首连续捅刺张某颈部、肩部、胸腹部、四肢等处数十刀,直至其倒地不能反抗。

  尔后,彭某劫取该店柜台内黄金手镯20个、黄金项链56条、黄金戒指94枚、黄金手链60条、黄金耳环17件、黄金条11条、黄金粒215粒、铂金项链3条、钻戒58枚、吊坠70个(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673215元),并抢走张某黑色手提包一个、现金人民币约20000元以及iphone4手机一部。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颈部、胸部遭锐器戳刺致左颈内静脉、双肺及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另外,彭某还是2010年轰动一时的在瑞安一银行抢走65万元的“榔头案”凶犯。2010年3月30日,彭某伙同他人在瑞安一银行附近预谋抢劫兑换外币的妇女并各自物色对象。

  下午5时许,彭某见被害人蒋某一人在银行自助大厅ATM机上取款,便进入自助大厅,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击蒋某的头部并抢走其挎包及包内的人民币10000余元、港币62100元、新加坡币200元、欧元13000元、美元60600元。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彭某还用同样的手法,即榔头敲击头部,进入被害人倪某的出租房,抢走倪某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

  除实施抢劫外,彭某还窃取了被害人曹某车内一台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

  法院认为,彭某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彭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

  彭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元。并追缴彭某的违法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