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广投资董事长单笔受贿1亿 获判死刑(图)
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五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15年2月3日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四、被告人张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
五、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赃款1957.51万元,被告入胡浩龙扣押在案的赃款1646.21万元及彭曙、胡浩龙扣押在案的共有赃款1648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六、被告人彭江林扣押在案的赃款56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七、被告人张晖扣押在案的赃款1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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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受贿 单笔行受贿金额1.03亿
娄 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彭曙(1965年8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 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被告人胡浩龙 (1963年3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1965年6月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南景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远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雷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帕格斯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长沙、北京等多家公司及个人 贿赂共计人民币18026万元、港币1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彭曙利用职务之便,在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 程某标段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柳某款物折合人民币899.11万元。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凯环保有限公司覃某与王某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 标,为彭曙、胡浩龙、彭江林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购买三套房屋,共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契税、按揭款等各项费用共计933.814万元。
此外,被告人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晖(1969年3月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湘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张家界市龙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
被告人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单独或共同向他人泄露。胡浩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法获取收益。
据悉,此案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湖南省高管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其中被告人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引起中纪委、湖南省委、湖南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是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全省最大的一起贪贿特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