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涉枪团伙案宣判 2人死刑1人死缓
中新网湛江6月12日电 (梁盛 湛法宣)12日,广东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梁伟等20人涉枪团伙案公开宣判,其中2人被判死刑,另有1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称,由于该案目前在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
案情显示,2007年至2013年,梁伟等20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纠集非法制售枪支、子弹,销售范围从湛江扩展至清远、茂名及广西等地,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2007年初,陈景华、梁伟、陈景明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子弹,合伙3月余共制造猎枪子弹100发。2008年初起,梁伟、陈景明、莫某强合伙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子弹,至案发时止,陈景明、梁伟、莫某强等人共制造猎枪子弹6500发。
同期,陈景华组织李某生、陈某良、游某龙等人,在陈景华住处重新开始仿制12号猎枪子弹。至案发时止,陈景华等人共制造猎枪子弹1270发。
2009年初,梁伟与陈景明共同出资从事非法制造枪支活动,成品调试成功后再进行批量生产。截至案发时止,非法制造枪支的数量多达60支,枪支均以过万元人民币的单价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梁伟、陈景明违反法律规定,为牟利私自设立制造枪支、弹药场所,组织他人非法制造枪支60支、子弹6600发并进行销售。其中梁伟非法销售单管五连发猎枪39支,仿12号猎枪子弹1500发,陈景明非法销售单管五连发猎枪13支、双管猎枪1支,仿12号猎枪子弹5000发,其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梁伟、陈景明均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获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景华组织他人非法制造子弹1370发并进行销售,系主犯,又非法买卖枪支3支,据此,陈景华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罪犯按其各自所犯罪行分获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