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借款被拒 抢劫杀人

30.08.2015  18:50
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对一宗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小弟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湛江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一宗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小弟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被害人是一名在徐闻下桥镇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妇女骆某,年逾40岁。2013年7月21日中午,骆某前往徐闻县下桥镇载客,谢小弟装成乘客,上了骆某的摩托车,把骆某骗至徐闻县五一农场一块甘蔗地,几次将骆某掐晕,在其裤袋里翻钱,后来怕自己的行迹败露,谢小弟最终将骆某掐死,然后驾驶骆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谢小弟共劫得几十元现金、一部手机、一辆摩托车。事后,谢小弟多次使用骆某的手机与其家属联系,索取钱财。

7月31日,逃到徐闻县迈陈镇龙潭村打工躲藏的谢小弟被警方抓获。案发前一天,谢小弟因身上余钱不足以支付返回广西宜州的车票款,向老乡借款又被拒,因此萌生抢钱念头。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小弟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依法驳回谢小弟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