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14.03.2016  19:12

  3月7日,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刘某的丈夫黄某及黄某所在居委会、派出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施行以来大亚湾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保护令将禁止黄某再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也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如有违反,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某于2016年3月4日向大亚湾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与其丈夫黄某1991年结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两人于2013年分居,分居后黄某开始跟踪、骚扰刘某,经亲友、妇联、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2月9日,黄某在街上偶遇刘某,当众用摩托车U型锁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开放性骨折、四处多处软组织挫伤,手术住院治疗十一天。大亚湾法院受理刘某的申请后,经调查事发地派出所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亲属确认有关事实后,认定刘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遂作出了上述保护令,并按法律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
  3月8日,适逢国际劳动妇女节,大亚湾法院也组织了女干警进社区、企业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诚如一位专家所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是支持家庭分裂,相反,是将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和人权保障明确出来,合理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和精神健康。在此,大亚湾法院也提醒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说“”,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惠州市大亚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