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在的士上装录音设施 的哥宰客最高罚5000元

11.08.2014  11:42
澳门政府出六招整治的士宰客。C FP供图

  澳门政府从上周末起启动“出租车修法”的咨询期,其咨询文本提出多项前卫的建议:“放蛇”暗访执法、出租车安装包括录音录像G  P  S等在内的智能系统、司机宰客等违法行为最高罚5000(澳门元,下同)直至停牌、赋予警员处罚的士违规的权限……     

  在澳门争论已久的“出租车修法”于上周末进入公众视野。特区政府从上周末至9月23日为修法的咨询期,并且公开了《检讨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法律制度》咨询文本(以下简称“文本”)。

  近年的节假日、台风天等特殊时期,澳门出租车的天价宰客、挑客、拒载等乱象时有发生,在2014年的春节黄金周达到顶峰,相对应的也是舆论指责、呼吁修法的高峰期。这次文本对坊间提出的建议均有涉及,提出颇具革新色彩的六大措施建议。

  执法人员以游客身份“放蛇”暗访

  咨询文本中,特区政府认为首先要加强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引入隐藏执法人员身份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执法手段(俗称“放蛇”),制作格式化的证人证言表及控诉书等。这种表述与内地曾热议一时的“钓鱼式执法”在形式上有些类似。

  澳门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解释,澳门社会理解的“放蛇”是执法时不表露身份,例如执法人员以游客身份搭的士,假如司机议价或绕路,执法人员可表露身份及取证。虽然澳门的法律允许“放蛇”,但禁止教唆、引诱犯罪,故文本将“放蛇”的概念严格定为仅是执法人员以隐藏身份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能实施相关的违法行为,且“放蛇”的手段必须是被动式,不能以教唆或诱导他人做出违法行为的方式取得证据。

  在的士车厢安装录音监察系统

  文本建议充分利用公共道路的视像监察设备,并在一些的士违规黑点或候客区安装视像监察设备,并且在的士车厢安装录音监察系统。

  澳门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解释,车厢内安装录音系统,在执法上具备还原真实的作用,能监察的士司机的违法行为,也可防止的士司机遭冤枉等情况,保护的士司机合法权益。

  防止绕路 的士内置GPS记录行程

  按照文本建议,车厢内的录音是包括在“的士服务智能管理系统”之中的。该系统还包括计程表、身份识别器、路程记录仪等。文本建议对现职司机发出专门的电子芯片“身份识别卡”,以拍卡方式识别司机身份,包括替更司机身份,同时方便的士乘客查看。

  “的士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可利用内置的G  PS系统,对车辆行驶路线、是否空车、载客及交更等作实时及详细记录,避免司机与乘客双方因“绕路”问题出现争议。此外,建议每程的士服务都须强制系统发出收据,清楚列明行走公里数、等候时间及法定附加费等,并标示服务时间、的士及司机的识别数据。

  司机违规最高罚五千或去职

  文本还加重了惩罚。澳门现行的出租车违规行为采取定额罚款1000元(澳门元,下同),咨询文本建议将定额罚款改为最低及最高限度的方式,罚款金额增至2000-5000元不等。

  对严重及重复的违法者(澳门俗称“钉牌”)“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机从业资格”。

  警方可处罚的士违规

  咨询文本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澳门交通部门和警方联合行动发现279宗违规个案。而今年上半年,联合行动发现291宗违规个案,半年数字已超出去年总数。

  文本建议法律明确赋予澳门治安警察局对的士违法行为的监察及处罚权限,由交通事务局和治安警察局共同负责监察工作。尤其在执行职务时遇到抗拒等情况下,交通局可依法要求警方提供必要的合作。

  “司机有其车

  文本还提出,澳门出租车牌照“去投资化”、回归到公共交通服务的宗旨是大势所趋。建议制定新的出租车牌照的标准以及经营范围。在新增出租车牌照发放时,文本建议应该考虑到现存出租车牌照持有者的合法利益,妥善响应及处理其合理诉求。

  目前澳门出租车牌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以公开竞投方式发放牌照,转售或炒卖情况较普遍。永久年限的出租车牌照甚至炒到上千万元难求一牌,八年期的牌照也一度竞投出百万元的价格。

  文本认为,需要检讨实行已久的“公开竞投、价高者得”的发放方式,避免直接或间接赋予出租车牌照的投资功效。可考虑按新的监管制度发出有年期的公司以及个人出租车牌照。公司需要对出租车服务和司机进行公司化的经营和管理;个人牌照则建议可考虑由三至四名现职的士司机共同申请及经营,响应业界“揸者(司机)有其车”的诉求。文本建议综合服务时间、数量等进行评定,最后发出牌照;考虑到现有持牌者的利益,文本建议适当考虑现有持牌者优组建公司的优势。

  争议

  录音会侵犯到个人隐私?

  澳门法制研究学会会长陈华强指出,“放蛇”与目前澳门刑法典等法律的原则有冲突,也难以分清主动或被动调查。陈认为的士是公共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车厢内可安装监控设备,但乘客是否放弃私隐,以及保存和提取有关资料的问题,需在咨询中收集社会意见。

  议员陈美仪认为,“放蛇”、“录音”等措施假如没有法律冲突,不失为好建议,但也有隐忧需关注。例如澳门地方细小,执法人员有限,容易被的士司机认出。另有担忧“的士装录音”会侵犯私隐,如会否任何人都可轻易取得录音资料,甚至对外发布。应该进一步说明录音系统的运作,并规范谁有权开启录音数据,亦应定期删除录音数据等。

  至于社会对录音侵犯隐私权的担忧,澳门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解释可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安装系统的权限、目的及数据用途来解决,例如录音数据只是有需要协助调查时才会翻查使用、车厢内张贴存有录音的提示。而在法理上,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营时车厢也属于公共空间。

  处罚能否先引入计分制?

  违规多少次才会被取消从业资格?文本指出,希望参考有关法律并咨询民意后再提出。由于澳门目前尚未实施驾驶者违规的扣分制度,是否需要只针对的士行业引入扣分制度,则还需进一步研究。

  有业界人士表示,停牌等惩罚较为严厉,但需有循序渐进处罚的过程,应以扣分制度来停牌。类似内地对驾驶执照的扣分、停牌制度。该人士解释,有交通官员则指出扣分制普及到全澳驾驶者,涉及修改道路交通法。但该人士认为,可在出租车行业先试行,再辐射至全澳驾驶者。

  “公司牌”会造成市场垄断?

  澳门的出租车竞投方式一度被珠海媒体关注。因为在珠海新投放出租车牌照的时候采取的是公司化的方式,而澳门目前普通出租车主要由个人竞投取得。后者曾被解读为促进本地人就业,让车资利润分配到更多的个体、减少中间环节和消耗。

  针对文本提出的“个人牌”建议,议员陈美仪认为“个人牌”难监管,虽可由三四人投得牌照,但难保是他们本人开车,并且司机服务时间随心所欲,难保全部车辆均投入服务。

  另有议员则不赞成公司发牌,目前已有人持有多部的士牌造成“另类垄断”、推高牌照及租车成本,担忧“公司牌”会形成垄断局面;而个人牌更能推动的士司机的积极性。该议员建议以计分制发牌,即按司机有否持有的士证、交通违规记录、驾驶年期及有否合作人等作为计分标准,已拥有出租车牌照的人不可重复申请。

  新闻观察

  澳门举措对珠海整治“蓝牌车”启发大

  珠澳在小型出租车运营执法方面各有各的难点。澳门目前的焦点是出租车宰客等乱象,而珠海的“蓝牌车”(私家车非法运营)则成为这座城市的牛皮癣。珠海的蓝牌车执法往往是一阵阵的,每逢节假日等时间段在口岸等区域会消停几天,过后又再次泛滥。

  撇除“蓝牌车”群体就业、出租车供不应求等因素,仅在执法关节上思考,难道珠海真没有办法了吗?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猫就是好猫”这种实用的执法理念不应被抛弃。从澳门痛下狠招可以明显看到执法环节的借鉴:让交警、巡警等有处罚蓝牌车的权限、打通公共道路的录像录音取证系统、在口岸等涉及城市形象的道路边安装录像等取证系统……

  更实用更严厉的执法,虽不会让“蓝牌车”消失,但起码不会让其在口岸、机场、码头等城市大门口持续猖獗泛滥。

  采写:南都记者 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