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27.09.2017  17:44

  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既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活动目标之一,也是政府采购立法的初衷所在。火炬开发区在实践中始终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为准绳,采取三项措施,建立起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运作。

  一、采购立法,有法可依。2017年,火炬开发区转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来执行。文件要求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进行采购,实在不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自主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工程类规定100万以上。

  二、权责分明,层层监督。第一,在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上面执行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交易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随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管理。第二,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区采购办专管员制单,采购办负责人和区财政局主管领导签字审批,超过100万的采购项目还需要区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审批。第三,审批完成后,由区采购办对招标代理制作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交由招标代理将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便于供应商查阅和投标,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第四,所有完成了政府采购的项目,都会将采购计划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三、锱铢必较,价格阳光。在政府采购项目正式开始之前,由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自行抽取中介预算编制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初步的价格和方案的确定,以达到价格合理化的目标。超过50万的采购项目,区采购办将会选择绩效审核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审核,从采购经费、采购方案、市场价格和专业标准等多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价格的核定,以确保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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