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自制1吨炸药采矿1500吨 案发后让工人顶包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张晔 刘佳星 两名矿场老板雇人自制爆炸物约1000公斤,非法采矿近1500吨,案发后还让工人“顶包”。近日从化法院审理该案,两名老板均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制炸药采矿
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黄某海和陈某沂合计,在从化区鳌头镇采矿。他们选中了洲洞村一个叫“陆船坑”的地方,随后雇佣了七八名工人,有的制造炸药,有的开钩机,有的当炮工工头。其中工人罗某发负责整个矿场的日常管理,每月工资4000元。
炸药的制作地点位于矿场不远处的一间平房,一名工人专门制作炸药,配方和流程由陈某沂教授。该工人在1个月内制作了约10 0 0公斤炸药。
采矿时,主要是用自制的炸药炸开矿石,再用钩机和货车将矿石进行挖掘运输。而老板黄某海和陈某沂则很少到矿场,偶尔会开车过来,逗留一个多小时,监督一下工人,再运走部分矿石。
据法院认定,众人在约1个月内共破坏矿石资源总量约1500吨。经鉴定,矿石为绢英岩,每吨价值125元,总价值约18.75万元。而公安机关查获制作炸药平房时,查获了尚未使用的炸药约900斤。
矿场被查工人“顶包”
2011年11月,矿场被查处,老板黄某海和陈某沂尚未落网,他们让工人们出去避风,不要再用原来的手机,并且让管理矿场的罗某发“扛下来”,不要举报其他人。罗某发同意了。
罗某发被抓后,黄某海又给了罗某发妻子2000元。黄某海和陈某沂还对罗某发的儿子称,无论罗某发会不会坐牢,作为老板都会负责到底,每月给他们家庭4000元生活费。
但 在侦查过程中,从化检察院检察官发现,罗某发的家庭经济条件不算好,与矿场老板的身份不太符合,且供述的内容疑点重重。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再次走访矿场周边 的村民、工人家属,并且到韶关监狱专门提审正在服刑的同案犯。通过多名工人指认,黄某海和陈某沂的老板身份浮出水面。
去年11月, 两名老板相继落网。近日,从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海、陈某沂违反矿场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 罪;又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铵油炸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最终,黄某海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 处罚金20000元。陈某沂也获得了相同的罪名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