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伤人的事故屡见不鲜 一场烟花惹来两年烦恼
20.11.2014 11:38
本文来源: Meizho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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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烟花爆竹伤人的事故屡见不鲜,五华一村民汤某欧因燃放烟花炸伤眼睛而惹出两场官司, 法院一审、二审最近作出判决,汤某欧的诉求最终未获支持。
2012年9月20日,汤某欧在参加当地纪念“三帝”诞辰的活动中被同村汤某辉点燃的烟花爆伤,花费医疗费5005.8元。由于汤某辉是受汤某珍所托,为活动所需去购买并燃放烟花的,事后汤某欧与汤某珍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2013年3月14日经村干部及其亲属在场见证,汤某欧与汤某珍签订了《关于烟花伤人事件的处理决议》,约定汤某珍除支付医药费13500元外,另支付一万元生活补助金,汤某欧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汤某珍以及汤某辉提其它任何要求。2013年11月5日,汤某欧以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将汤某辉告上五华法院,要求汤某辉赔偿其损失共12万多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显失公平”,是有效的。驳回汤某欧的诉讼请求。汤某欧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梅州市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仍然维持原判。(曹彦 江育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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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