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拟下达对象公示
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33号)有关要求,以各个学校申请为原则,经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初审,报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核,拟确定汕头市潮南区特殊学校等四所为新建特殊学校,汕头市存心特殊学校等35所为改扩建特殊学校和汕头市芙蓉小学等学校的144间资源教室为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拟补助对象。
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学校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及补助金额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十楼,邮编:5100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628162,传真: 020-37627986 。
附件: 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下达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