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独生子女费更应对照社会抚养费

17.08.2014  01:41

  [辣评]

  李英锋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都为人口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做出了贡献,独生子女费就是政府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这种贡献的一种补偿。30多年前,人们的月工资一般在四五十元左右,每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1/10,而当时的物价水平也很低,一斤猪肉七八角钱,到饭店小吃一顿也就花几元钱,因而,5元钱在当时能办不少事,非常实惠。现在,人们的月工资普遍涨到了两三千元甚至更高,物价更是早已飞涨,可大多数地方的独生子女费始终保持在5元钱的标准,而现在的5元钱也就能买到一包便宜烟或几根雪糕,俨然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

  笔者以为,评判独生子女费,除了绝对单独评判,更应该对照社会抚养费进行评判。社会抚养费的前身叫计生罚款,上世纪80年代初的单例计生罚款也就百儿八十元、几百元,而现在,社会抚养费早已“与时俱进”,蹿升到了每超生一孩数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更高。作为公民的处罚或者征收责任,社会抚养费越长越大,而作为公民的补偿权益,独生子女费却始终保持着30多年不变,这种对比更加鲜明地凸显了独生子女费的尴尬,更加直观地表达了提升独生子女费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注意到,少数地方已经或正在准备提升独生子女费标准,这令人欣慰,希望这种提升能够成为全国统一动作,也希望政府能够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情况来一次系统的回头看,对于长时间按照低标准领取或者因某种原因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庭,结合各时段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给予一揽子补偿。如此才能让独生子女费名副其实,才能有效地慰藉独生子女家庭,才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