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出台新修订《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22.07.2015  11:59

  新修订的《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30日印发,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让更多的改革开放成果惠及老年人,进一步保障茂名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相比于原《茂名市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此次《办法》老年人在享受公交、旅游、医疗优待方面有了很多新的变化。主要有:1、在老年人乘坐城区公交车优待方面,简化了老年人到属地公交企业办理公交车IC卡所需证件。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即可到属地公交企业办理公交车IC卡,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区)、县级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公交车。2、在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下延了老年人到市内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旅游景点、风景区游览门票减免年龄段,免收门票年龄由70周岁以上下延至65周岁以上。3、在老年人医疗优待方面,下延了老年人到市内公办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挂号费年龄段,免收挂号费年龄由70周岁以上下延至6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茂名市老年人优待证》到市内公办医疗机构看病均免收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挂号费。

  另外,此次《办法》还将近年来已经实施和新近增加的老年人优待项目均在《办法》中反映岀来。主要有:1、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等特殊老年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政府予以全额资助;2、对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实行政府津贴制度;3、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全免除,免除费用由县(区、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