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全国质监系统率先成立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

09.07.2015  18:44

  为优化基于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的行政决策,通过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实现以最优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省局在全国质监系统率先成立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6月30日,省局人事处处长张欣宣读了省局党组关于该处成立及相关人员任命的通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国盛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国盛指出,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的成立,是省局党组积极推进广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革创新的重要决策之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加大了广东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管理方面的行政力量。

  高国盛强调,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要以开拓创新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善于学习借鉴国外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新路子,认真履行职能,依法构建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汇总风险信息,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联动机制,以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全体人员要团结一致,不辱使命,做出成效,以良好精神状态营造和谐、精进的工作氛围,理清思路,分工合作,谋划好开篇布局,协调争取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工作事关消费者消费安全,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纳入政府职能,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司职。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一套成熟的风险监测体系,在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对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日趋重视,国务院将建立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纳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为争创质量强国的重要内容。 

                 (省局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