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村民与省环保厅打官司 省环保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南都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曾洁赟 林劲标 昨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上午9点30分,广东首宗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汕尾陆河县河田镇的村民,因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代表环保厅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3名资深法官组成此次审判的合议庭。开庭当日,全国以及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等150多人前来旁听庭审,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后结束,并将择期宣判。
一审
高速公路穿越家门
环评批复引发争议
彭友能等19人,都是汕尾陆河县河田镇的村民,潮惠高速公路的修建,正好穿越了他们居住的村庄。村民们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受到严重影响,而省环保厅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从环保角度批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随后,村民们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环保厅的批复,而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彭友能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省高院提出诉讼请求。
二审
环保厅副厅长
离上午的开庭还有半个多小时,李晖已经坐到了被上诉人席上。庭审开始后,围绕庭审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晖还作了长达近5分钟的发言,他说,环保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并不能影响涉案高速公路最终是否建设,本案中,村民所在村庄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而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环保厅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程序。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晖坦承“紧张是难免的”,不过他认为,既然来出庭应诉,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实事求是就可以了。他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并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无论最终官司输赢,负责人到庭听取村民意见,村民们都会相对更信服。
村民一方的代理人梅春来说,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中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次,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可以打“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