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建议颁布莞版环保条例 发挥新《环保法》作用

20.03.2015  11:13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检测气体浓度。(记者 王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这里有一家湘菜馆,油烟熏到我们不敢开窗”、“附近有个工厂常常排放刺鼻臭味,希望你们快来管一管。”每个月,市环保局信访工作人员接到的诸如餐饮业污染、恶臭气体污染等居民投诉不在少数。过去,由于特定领域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不充足,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做起事来难免缩手缩脚。不久的将来,有望告别这种尴尬。

我们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东莞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而“环境保护”列入地方立法权的三项权限之一。环保领域哪些工作有望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通过可考虑颁布实施符合东莞实际的《东莞市环境保护条例》,并通过细化操作指引,发挥好新《环保法》“杀手锏”的作用。

现状  某些法规缺操作细则

法律法规中某些规定缺乏相应的操作细则,对一些重要字眼如什么叫“案件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情形,什么是“情况紧急”等没有进一步解释。过去,东莞没有地方立法权,无法制定一些相应的工作指引。这就给一线执法人员带来行政执法风险:标准相对严格的地方可能会有涉嫌滥用权力,标准较为宽松的地方又可能涉嫌不作为。真是左右为难。

无可否认,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在某些特定领域的规定不充足。环保执法人员对部分企业,尤其是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企业,缺乏充足的执法依据,很难有效打击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制度困境亟需打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方面也先一步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

“东莞在生态文明改革事项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制度的困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等方面,都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不足、政策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不系统、企业认识有限、环保措施有限等方面的困境。

去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出在重污染天气下,东莞将根据应急登记采取建议性或者强制性减排措施,比如锅炉、工业企业等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应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但是,这只是一份红头文件。它对于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力,远远不足。如今,东莞拥有环境保护事项的地方立法权。如果出台东莞自己的环保条例,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约束,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肯定更好。

建议  建议颁布实施莞版环保条例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建议颁布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东莞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东莞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的规定。”

从现实工作出发,市环保局建议在专业环境治理方面和特定领域的污染防治方面,可以作出规定,填补某些领域法律法规的不足。比如餐饮污染防治、恶臭气体和VOC(挥发性有机气体)气体污染防治等方面。此外,在执法领域,可以结合东莞人口密集,工业企业众多等市情特点,制定切合东莞环境执法力度的执法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为严格。

用好新《环保法》这个“杀手锏”

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给基层环保执法带来重要突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法企业没能起到真正的威慑效果。新《环保法》明确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这意味着,环保行政处罚将“上不封顶”。这也将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此外,过去,在旧《环保法》框架下限制企业停产等手段执法周期太长。对此,新《环保法》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产、停产”的实权。

新《环保法》实施已两个多月。在此关键时机,东莞迎来了环保事项的地方立法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可结合东莞实际,在不违背上位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操作标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切实发挥好新《环保法》“杀手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