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设“环保警察”环保执法遇阻公安将介入

01.02.2015  21:34

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出台

  广州日报讯 今后环保执法遇到阻碍将会有公安介入。近日,广东省环保厅会同粤“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创新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而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广州也正在酝酿设立“环保警察”,目前方案已经基本完成。

  环保执法前可请公安提前介入

  据悉,以前环保执法人员去排污企业取证或者查看时,经常遇到大门紧锁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负责人故意躲起来,没有办法直接取到当时的关键证据,事后很难再取证。此外,企业时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而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时常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且,由于基层执法能力不足,在执法时会经常遇到暴力阻挠或者人身恐吓等,让取证难上加难。

  《意见》规定,以后环保执法如遇阻挠公安应介入。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探索“环保警察”执法模式

  据悉,广东全省各地正积极探索“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据介绍,2014年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肇庆市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据统计,2014年我省环保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46宗,污染环境罪判决案件23宗、33人,移送案件数量比上年总数超64%,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就设立环保警察问题,广州正在酝酿当中。去年10月底,广州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组成调研组对佛山市设立“环保警察”进行了专题调研,当时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广州环境违法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佛山市政府率先成立“环保警察”队伍的经验,对广州破解环保执法困局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昨日也向记者透露,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已经制定完成,正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而且广州在具体做法上可能会有与佛山等地不同之处。据悉,对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部门须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对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改进。

  必要时可强制企业恢复环境

  据悉,以往,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是常用处罚手段,新《环保法》中,对未批环评先建的项目直接说“”,除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外,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该《意见》也明确,对正在破坏环境的行为,须运用司法强制手段进行制止,令其恢复环境原状。此外,记者获悉,《意见》还明确环保与公检法部门每半年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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