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学者建议制定环境责任法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展示全国环境司法的普遍样态与进展情况。数据显示,近一年间,司法机关共刑事处罚环境资源犯罪人数逾2.7万人。
近一年审环资案逾24万,检察公益诉讼大幅上升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
在此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1件,审结381件。
“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推动2017年6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为依法审理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江必新同时指出,当前中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工作机制和审判能力尚不能适应专业化审判要求等问题,未来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行政公益诉讼规则基本形成,但地位还不够明确
记者注意到,上述报告通过系统梳理和分析94起案件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情况进行理性检视。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试点的任务基本得以落实,从严控制案件的数量,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总体态势平稳向上。
“行政公益诉讼规则基本形成,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不作为受到追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得到提升。”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通报会上坦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还存在诉讼地位不够明确、由于法检两院司法改革推进不同步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等问题。
吕忠梅建议,应在下一步制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司法文件中予以明确。
学者建议制定环境责任法,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
前述报告还通过对近三年来的相关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观察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情况。
报告选择了《侵权责任法》生效以来的3761份环境侵权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环境侵权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地方法院受理环境案件数量的多少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没有直接联系、环境侵权案件的胜诉率保持较高水平、环境侵权的案由规定作用非常有限。
“当前的侵害行为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侵权案件裁判的需要,一方面是环境权益损害融入传统损害救济体系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专门的环境立法供给不足。”吕忠梅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同时,应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
环境行政诉讼制度也颇受关注。前述报告选择了2012年以来的环境行政裁判文书,分别从环境行政审判的整体状况和环境行政诉讼结构化的分析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报告指出,整体上看,环境行政案件类型多元、内容复杂,具体表现为案件数量总体较少、行政处罚类案件一支独大、诉讼参加人类型相对集中、裁定是主要的结案方式、定案证据单一、实体法适用率较低、被告胜诉率较高等等。
吕中梅发现,通过结构化分析,发现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律师代理比例较高、基层环保部门是主要的被告、案件多发生在东中部地区、环保行政执法呈现集中时间段、罚款是最主要的执法手段等等。
“必须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破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难题。”吕忠梅建议,应该有针对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应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和《环境诉讼程序规则》等环境司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