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社农字〔2018〕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2017年我厅备案第一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基地212家,其中创新中心131家、创新基地81家,完善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了县域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精神,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培育优势创新团队,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我厅拟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原则
(一) 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研究院所、地市涉农机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科技创新平台、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单位。高校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及其内设机构的创新平台备案“现代农业创新中心”、企业和合作社法人的备案“现代农业创新基地”。
(二) 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备案(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
(三) 经备案的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基地)”牌匾,通过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整合相关资源给予支持。
二、备案条件
(一) 广东省属高校和研究院所。应在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基础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省内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二) 地市涉农研究机构。应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基础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当地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三) 科技创新平台。是涉农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农业类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基地等。
(四) 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求其从事的产业明确,且属我省的优先发展产业,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发展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五)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涉农新型研发机构。
(六) 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应是“十一五”期间获科技厅颁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匾牌且未被撤销,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
三、备案材料
(一) 报送材料。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基地)备案表(附件)以及相关证明。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科技创新平台、省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备案表及证明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二) 材料要求:
1.农业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可以分别申报;农业类高等院校可以大学及学院分别申报,其他院校可以涉农院(系)申报;高校、研究所、企业所属农业类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单独申报。
2.每个创新中心依据研究基础和创新方向,可凝炼优选不多于5个重点创新方向。
3.中心名称“广东省+地区+产业或技术+现代农业创新中心”“广东省+地区+产业或技术+创新中心(基地)”,“产业或技术”避免大而全。
4.已备案的第一批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基地不再备案。
四、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 报送时间:2018年4月20日前寄送书面材料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版发联系邮箱。
(二)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三)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林平,电话:020-87681452,叶毓峰,电话:020-83163906)。
(四) 电子邮箱:395095818qq.com
省科技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