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解读
一、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义?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地带,最先分享全球化的红利,也最早受到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冲击,也最迫切需要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在新的历史时期,珠三角必须牢牢把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率先突破,在应对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继续种好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打造创新发展新高地,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使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国家赋予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哪些使命?
2015年9月29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批复意见,要求我省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协同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金融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产学研结合、国际及粤港澳合作、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为什么将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目标?
国务院批复,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作为总发展目标。分析硅谷后发现,全球链接能力、吸引人才的能力、持续的技术进步、政府的作用等四大因素是硅谷成功的关键。因此,珠三角发展目标就是要对标国际一流,提升创新资源全球配置能力;通过构建完善的创业生态和创新环境,集聚吸引全球创新人才,持续推进技术进步;通过国家自创区的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四、什么是“1+1+7”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
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9月19日,国务院批复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涵盖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地市,也是全国自创区中涵盖城市最多的自创区。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珠三角发展一体化,突出区域协同发展,要求强化深圳、广州的创新引领作用,形成以深圳、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功能错位、协同发展的“1+1+7”区域创新一体化建设格局。
五、高新区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位如何?
国务院批复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虽然需要做空间调整规划,但也决定了高新区必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而且,经过20多年的发展,高新区成为我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目前,我省共有高新区23家,其中国家级高新区11家,省级高新区12家。据统计,2015年全省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4万亿元,进出口总额1546.62亿美元;全省高新区以占全省0.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1/6的工业增加值、1/6的出口额、1/3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成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有力支撑。因此,必须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支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
六、针对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目的是使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因此,珠三角不仅要实现自身发展,还需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发展。一是要积极向粤东西北地区推广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等先进经验。二是要开展新兴产业的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功能梯度布局、产业错位配套、资源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三是要建立针对科技、人才、成果的对口帮扶机制,重点开展高新区对高新区、孵化器对孵化器、创新平台对创新平台的精准帮扶。四是要提升人才集聚、技术研发、科技金融融合、创业孵化等发展水平,帮助粤东西北地区逐步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七、如何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是国务院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的战略目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环境尤为重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发挥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的优势,通过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打造“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体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方式,增强创新资源全球配置能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形成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创新创业环境。
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哪些先行先试政策?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除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和我省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外,还将在以下方面探索: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人员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和评价机制。我省拟先行先试的政策,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里率先寻求突破,包括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异地审理机制、快速维权机制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等科技金融政策,创新外国人才来粤工作就业管理、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外国人才分类管理等人才政策,以及其他科技创新先行先试政策。
九、为什么要推进珠三角自创区和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
珠三角自创区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其本质是要以改革促进创新。广东自贸区是依托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空间,积极探索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双自”联动要以“开放倒逼改革”为本质的自贸试验区和以“改革促进创新”为本质的自创区所产生的协同改革效应进行叠加,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
十、《实施方案》印发后,如何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后,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督查机制等方式,将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