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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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拟对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 日至12月7 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安排部分2016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 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廖启行;联系电话:020-8313338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
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市 | 计划分配金额(万元) |
| 小计 | 76284.745 |
1 | 珠海市 | 8565 |
2 | 佛山市 (不含顺德区) | 24749 |
3 | 中山市 | 9978 |
4 | 江门市 | 10007 |
5 | 阳江市 | 4165 |
6 | 肇庆市 | 9522 |
7 | 顺德区 | 9298.745 |
分配因素(分别按50%、50%权重计算):
1.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所占权重;
2.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额任务数所占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