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珠海公安局抓获劝返境外逃犯3名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文范 )截至目前为止,珠海市公安局已成功抓获、劝返境外逃犯3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境外逃犯2名。记者10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珠海市公安局以市局经侦支队为主力,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境外缉捕工作专班,按照“三个一”即“一人一档一策”的工作要求,针对每个逃犯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有效侦查措施逐一摸清活动轨迹,因人施策地制作一个追逃档案、确定一个抓捕方案并成立一个抓捕专班。经过大量的工作,终于成功抓获境外逃犯。
据了解,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从即日起至年底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珠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经侦、出入境、刑警、网警、科信、新闻办等市局直属部门及各辖区分局为成员单位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局经侦支队设“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据介绍,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检、法机关,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检、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以及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珠海市公安局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要抓住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外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对存在侥幸心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以‘天涯海角、有逃必抓’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全力追逃,抓捕后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市公安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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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抓获的3名境外逃犯基本情况
1、胡某
犯罪嫌疑人胡某,香港人,2012年8月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经查胡某涉嫌于2011年2月以虚构的山体爆破工程合同发包形式,诈骗事主工程保证金200余万元人民币后逃匿,9月2日晚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
2、陈某
犯罪嫌疑人陈某,澳门人,2014年4月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立案侦查,经查陈某涉嫌于2013年11月以做海沙石生意为名诈骗事主支付的协议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并逃匿。9月2日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
3、关某
犯罪嫌疑人关某,澳门人,2010年5月7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经查关某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某知名品牌服装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其后潜逃回澳门。9月24日经劝投后主动从澳门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当日被取保候审。
公安局协助外省抓获的2名境外逃犯
1、郭某 ,台湾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潜逃往境外达十六年之久。8月30日,我局会同福建省漳州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2、王某 ,上海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潜逃往境外多年。9月11日,我局会同重庆警方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