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去年消费投诉2969宗 这些奇葩事你遇到没
10日上午,南方日报记者从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15年珠海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69宗,解决100%,案件总量较2014年上涨22.03%,涉案金额194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87.67万元。
2015年度珠海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既有旅游购物、电子电器等传统消费领域产生的纠纷,也有在快递、网购等新消费趋势下显现出来的问题。
案例一:快递丢失 快递公司拒绝按保价赔偿
【案例】
2015年12月底,消费者李女士来信投诉称,她于7月16日在珠海新邦物流上冲发货点邮寄一批物品,并保价3000元,一个月后得知收件方并未收到物品,物流公司最终核实物品丢失。
8月底李女士拿着快递单及所寄物品的发票等单据要求新邦物流按保价标准赔偿,而新邦物流却称其物品并不值3000元,网上的价格只有1500元,李女士多次争取,被诉方以其公司内部系统显示的保价金额是2500元为由只同意赔付2500元,李女士表示快递单上的保价金额是3000元,认为是物流公司在内部系统中私自更改了保价金额,对被诉方的解决方法不认可,于是投诉到珠海市消委会。
最终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物流公司同意赔偿李女士3257元。
【说明】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建议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保价。
案例二:超市购物被店员怀疑没给钱 获赔100元
【案例】
2015年1月23日,消费者华女士在万富泉超市吉大C店,购买了一些肉类商品,消费17.8元。在收银台付过款后,被店内右侧的玉器降价促销广告吸引,于是沿着玉器柜台看了一番,当华女士准备离开超市时,却遭到超市一位梁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梁某”)的盘问,梁某怀疑华女士未交钱,华女士很气愤,自己已经给过钱,却被怀疑、盘问,于是她把购物小票给对方看,旁边的收银的工作人员也证实华女士已经付过款。
次日,华女士找到该店的店长,投诉以上情况,也未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华女士找到万富泉公司总部负责人何某,重申自己的诉求,表示次日回复的何某却无消息,当华女士经过多次寻找找到这位负责人时,何某却并未拿出实质性的意见。
多次协商无果,华女士将该情况投诉到市消委会。此案,最终在吉莲工商所人员的积极介入调解下,被诉方赔偿华女士100元。
【说明】
《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案例三:团购自助餐 到店后被告知活动取消
【案例】
2014年6月22日,李女士在糯米团(团购网站)购买了中邦艺术酒店观海廊西餐厅商务自助晚餐券一张,餐券有效期至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2日,李女士致电商家预约消费时间,商家却说优惠活动于2014年11月份已取消,李女士购买的餐券无法使用。
李女士认为商家单方面终止提供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于2015年2月2日到市消委会投诉该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继续履行约定。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珠海市消委会表示,2015年受理的投诉情况中反映出珠海在消费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及热点问题:
★ ① 关于生活、社会服务类的投诉数量由2014年的251宗上升到2015年的476宗,增长幅度为89.64%。关于此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快递洗涤、休闲娱乐、健身养生等领域。
★ ② 关于交通工具类的投诉增长较快,由2014年的74宗上升到2015年的340宗,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购买汽车时,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强制办理汽车入户手续、价格不透明、实际金额与发票不相符;2.售后维修过程中,不履行国家汽车“三包”规定、事故维修时零配件以次充好。
★ ③ 预付消费陷进多,主要有以下情况:1、商家服务“打折”或“缩水”,并且存在预付费扣款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2、商家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商家未办理消费卡交接手续,持卡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3、商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消费卡,若因登记条件不符无法正常登记只能关门;4、少数商家纯粹诈骗,以办卡优惠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消费者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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