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行刑事案件速裁 刑事普通程序十天内可完成
11.03.2015 17:2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珠海中院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今后,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选择后可采取速裁审理,诉讼效率将大为提高,将普通程序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变为十天内。
根据珠海四部门发布的细则,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起诉时建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审查起诉笔录应记载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是否清楚;犯罪嫌疑人对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意见,并知悉法庭可能使用视频法庭开庭,且可能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程序等。在庭审时,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部分证据提出意见,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公诉机关应当详细出示该证据,并由辩方进行质证,但不停止速裁程序的进行。
去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在全国设立了18个城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不过珠海并非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中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之所以出台此项改革,完全是珠海法院自身先试先行的改革探索。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1.03.20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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