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深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1.07.2016  12:27

珠海市是省确定的珠三角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示范市。珠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自2004起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市政府已先后聘请了五届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历届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立法论证,重要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审查,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要求。2016年5月2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珠海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深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市为示范,各级政府上下联动

每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均在600件左右,组织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参加有关论证会30多场次,出具书面意见有40多件。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带动下,全市各区、镇(街)人民政府也纷纷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都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到2015年底,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都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所有经济功能区都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全市共有26个镇街,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

二、完善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均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今年初以来,市政府在选聘第六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时,改变以往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报名方式,首次全部向社会公开选聘。创新评选方式,市法制局、市律协分别负责审查专家、律师报名资格,按1:2差额比例形成候选名单,并提交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负责人等5人组成选聘评审小组评审形成建议聘任名单上报市政府。目前,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基本完成,候选名单已上报市政府,待审定后聘任。

三、建章立制,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制度先行”的要求,2005年4月,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则》。各区也都相应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近期,市法制局正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修订《规则》。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要求,2016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三、注重实效,突出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前提,“”是根本。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参与项目洽谈、个案咨询、委托办理等形式,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不断拓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的法律事务涉及国有土地收回、征地拆迁、城中旧村改建、烂尾楼处理、违章建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合同谈判、债权债务处理、国企重组等方面,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专题调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政府诉讼案件处理。同时,结合我市具有双重立法权的特点,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三是建立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与事后补救和纠纷解决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决策事前的合法性论证和纠纷预防,强化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对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作出预测,提出法律应对措施,为先行先试做好有关法律衔接工作。四是突出专业性、独立性与团队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重点选聘擅长民商事、行政法等领域业务专家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法律顾问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良好履职环境,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与律师或专家共同组成团队承担。

四、积极探索,创新政府法律顾问的运行模式

2015年10月,珠海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其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成为省内首个引入国家级专业智库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地级城市。为适应横琴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2016年6月初,横琴新区成立了全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服务单位涵盖区商务、建设环保、金融、综合执法、规划国土、社会事务、澳门事务、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为研究和对接港澳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及横琴新区聘请了港澳部分法律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珠海市法制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协调,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建设阳光、法治、服务、高效、廉洁政府提供良好法制保障。

(珠海市法制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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