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率先全省立法 护航民营经济

24.09.2015  12:51
珠海拟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同时定期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珠海将通过立法手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在全省各市中尚属首次。23日,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条例》了解到,珠海拟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同时定期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或者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取消民资进入公共服务的不合理限制

条例》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投资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政务服务等方面着手,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对于珠海民营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按照规定,珠海市政府将促进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

政府和民营资本的合作进程也在加快。《条例》提出,珠海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计划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

在特许经营方面,珠海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本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购买服务方面,珠海市政府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采取提供用地保障等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

民营中小企业将有公共服务平台

除了放开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准入机制,珠海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机制相关措施,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措施。

在资金扶持方面,珠海市将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的方式,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民营经济组织,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的落实,还有赖于政府加强服务与监督。《条例》提出,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将建立市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投诉、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接、产品展示等政务服务。

珠海市还将定期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或者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

条例》还列出了7种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平竞争”、“强制或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各类社会团队或提供赞助捐赠”等。

未来,珠海市将逐步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特色海洋经济和农业领域转型。同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利用珠港澳区域优势,设立综合性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出口企业总部和服务外包产业。

■背景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年均增幅约10%

据了解,近年来,珠海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的平均增幅在10%左右。2014年,珠海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为599.92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当年GDP的32.3%。

但与全省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珠海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偏低,民营经济组织区域发展不平衡,投资准入机制不完善、融资难、用地难、负担重等困难,都制约着珠海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表示,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珠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的大背景下,将珠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经验做法等予以法定化,有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南方日报记者 沈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