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撞倒老太 做了件傻事后被判负全责
8月19日晚,一辆小车撞倒了一位老太太。本来是一宗简单的事故,只需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就行了。但交警来之前,司机听信朋友的建议,干了一件傻事,结果摊上了牢狱之灾,值得我们警醒啊!
三台石路:小车撞倒老太太
本月19号晚8点,马某驾驶一辆“粤CG××21”号牌的小车,载着妻子一起回家。他们沿着三台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新海洲小区路段时,由于光线不足,加上车辆右侧一根柱子的阻挡,一个老太太突然出现在面前。马某没有能及时发现,小车和老太太发生了碰撞,老太太受伤倒地。
发生事故后,马某就立即停车,接着打开了双闪灯警示后方车辆,然后下车观察,发现老太太躺在自己车子右侧前方两三米的位置。马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报警,几分钟以后,120到了现场将伤者接走。后来医院传来消息,老太太抢救无效死亡。这下麻烦大了。
朋友建议:把车移到旁边
马某在现场六神无主之时,想到给朋友打电话。朋友“很有见识”地告诉他,事情处理完毕可以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以免阻碍交通。马某觉得有道理,就把车往前开了10米,停靠在新海洲工地门口等候交警。一会,交警蜀黍就赶到了现场。
交警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马某并没有犯太严重的违法行为。由于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碰撞地点的具体位置,可是马某听人的建议把车移动了,没有保留现场,这让事态变得复杂起来。
糟糕: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交警在对事故原因调查时,在一个具体问题上出现了争议,那就是碰撞地点是否在斑马线上。事发地点恰好没有摄像头,确实有一条斑马线,马某回忆碰撞发生时,自己因为当时的光线暗淡视线被挡,根本没有发现老太太,马某对碰撞的具体地点完全没印象。可偏巧有目击者的证词不利于他,说碰撞就发生在斑马线上。交警现场检验路面痕迹,因为马某是感觉撞人后才将车辆制动,痕迹也无法说明碰撞地点到底在哪里,这个案子彻底说不清了。
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后,因为擅自移动肇事车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就认定移动后的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负全责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1到3年),还要面对数额相对较大的民事赔偿,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
交通事故有人伤亡,绝不能移动现场
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必须拍照留证后,及时撤离现场保证交通顺畅。但是,但是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绝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等待交警的现场调查处理。马某的教训,大家一定要谨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