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获批全面实施
11月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办函〔2015〕71号),标志着经过历时两年的认真研制,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正式获得国家批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改革方案获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根据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2014年初,学校将综合改革列入年度重要工作;7月,学校召开工作研讨会,深入探讨推进办学综合改革。在前期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以杜小明书记、王迎军校长为组长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组,分别由1位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牵头,部处、学院参加,按大类专题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各组提交的改革方案认真研究汇总,形成综合改革方案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并多次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二级单位、师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各方智慧,积极吸收采纳,不断修改完善,力求使改革方案更加科学可行。2015年6月,学校党委十六届四次全委会议审定通过了综合改革方案,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学校对综合改革方案认真修改完善,经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学校十六届四次全委会议审定综合改革方案
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道路,遵循一流大学内在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推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40项改革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目前,学校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各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方案内容,逐项研究制订具体改革举措,明确时间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方向,稳步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图/吴夏曦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文/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编辑/祝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