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地点:江门市高新区
建设单位: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主要生产多层、HDI、柔性电路板,设计生产规模为192万平方米/年,其中HDI电路板72万平方米、多层电路板96万平方米、柔性电路板24万平方米,建设3栋3层楼生产厂房。
公司计划分三个阶段建设,目前完成第一阶段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第一阶段主要产品为多层电路板,设计产能70万平方米/年。实际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生产车间,生产线包括:自动显影酸性蚀刻退膜线3条、自动碱性蚀刻线2条、自动棕化线3条、钻孔机42台、自动沉铜线2条、自动整板电镀线2条、二铜自动电镀线2条、自动沉镍金线1条、自动电厚金线1条、自动铜镍金电镀生产线1条、自动化锡线1条、无铅喷锡机2台、OSP线1台、自动镀金手指线1条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本阶段使用的1套500m 3 /d纯水制备系统、含3座冷却塔的冷却水循环系统、供热系统及500 m 3 消防水池、1栋12层楼高宿舍等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包括:1座处理能力为8500t/d废水处理站,2000m 3 事故应急池,13套废气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布袋除尘器,1套油烟净化装置,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8000t/d。
本期项目投资概算4亿元,其中废水环保投资为三个阶段一次性投资,废气及其他环保投资为第一阶段环保投资,共10239.27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25.6%。
2011年5月6日,省环保厅以粤环审〔2011〕149号批准项目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动工,2013年5月投入生产。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循环用水等原则设计和建设给排水系统。电镀镍和化学镍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在线回用作一般清洗水,浓水外委处理;其余废水经预处理后合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进入回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出水回用于生产线,RO浓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入马鬃沙河;根据项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本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5%,监测期间项目中水回用率61. 09%,外排生产废水量为802~816m 3 /d,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
项目电镀、酸洗、蚀刻、剥离、喷锡、绿油印刷、印字、成型和磨边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含锡废气、有机废气、粉尘废气等分别收集经喷淋、活性炭吸附或布袋除尘等措施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水幕处理后由42米高空排放。项目电镀生产设备及物料储存均在负压设计的车间内进行,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设置布局,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并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蔽、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导热油、机油)、废油墨、废酸性蚀刻液、废碱性蚀刻废液、棕化废液、废微蚀液、沉铜废液、硝酸剥挂架废液、退锡废液、废化镍液、膨松废液、含铜污泥、金盐瓶、废油墨罐、废抹布、过滤棉芯、废膜渣、化学品空桶、废菲林、废锡渣等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办公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液在废水站危险废物储存间的地下密闭储罐暂存,固体类危险废物储存至废水站危废储存间,基本符合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地要求。严控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固废储存间暂存。
经江门市勘测院勘测,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最近的环境敏感建筑物中东村居民房为100.92米,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设置不小于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企业制定了《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制定了定期应急培训、突发性事故应急演习计划。
各类废气处理塔排气筒和废水站排污口已进行规范化设置,悬挂标识牌,废水站排污口安装了巴歇尔排放堰槽、流量计、pH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铜在线监测仪,并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项目生产工况运行负荷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生产负荷≥75%)。
(二)废水。
(1)宿舍前和车间前生活污水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日均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者限值要求。
(2)化学镍清洗水预处理系统出口、电镀镍清洗水预处理系统出口、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有机清洗和络合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一般清洗废水收集池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浓度日均值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
(3)废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总铁、总铝、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浓度日均值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4)外排生产废水量为802~816m3/d,中水回用量为1225~1243 m3/d,中水回用率为61.09%;根据项目清洁生产报告,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5.5%,均符合粤环审〔2011〕149号文的要求。
(三)废气。
(1)食堂排放油烟废气平均折算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1#、8#废气处理塔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3)2#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4)3#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
(5)5#、6#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及6#废气处理塔出口氰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5#、6#废气处理塔出口氮氧化物、甲醛最高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6)7#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
(7)9#~11#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及11#废气处理塔出口氰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9#~11#废气处理塔出口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为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11#废气处理塔出口氨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
(8)12#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最高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9)13#废气处理塔出口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10)14#废气处理塔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11)15#~18#废气处理塔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12)1#~3#、5#~18#废气处理塔排气筒高度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1〕149号文的要求。
(13)厂界各监测点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废水处理站边界各监测点臭气浓度、氨的最大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水COD、氨氮,废气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均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审〔2011〕149号文的要求。
五、公众参与情况
99%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根据电话回访情况,表示不满意的1位居民主要是希望企业正常投运后加强环保工作。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