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面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分两个层次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00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由各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响应,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实际完成清查项目共10326个;二是在强化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按流域分片包干督查的原则,组织省各流域管理局协助对历年来由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且尚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实际完成督查项目共941个。
综合分析全省清查情况,喜忧参半。喜的是,近年来我厅及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了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较前有了明显提高,大部分项目基本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同时,各地通过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和加强了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忧的是,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差距较大,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此外,市、县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普遍偏低,甚至为零。
开展这次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依法行政,促进生产建设单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和减轻生产建设过程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督查工作的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大力宣传了新《水土保持法》;二是有效促进了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基本摸清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四是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
从本次清查工作和现场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有待今后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和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二是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