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市、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人事〔2015〕8号)
粤安监人事〔2015〕8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
市、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素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部署,按照省局年度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下旬举办一期市、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干部各1名;县(区)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干部1名(具体培训人员分配安排见附件1)。
二、主要培训内容
1.学习中央、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体系改革工作要求;统计改革中的信息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方式及“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软件操作流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突出问题。
3.上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7—29日,10月26日下午报到。
2.地点: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国家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咨询电话: 0762—2280999)。
交通指南:河源市汽车总站站内乘坐到河源市高新区总站的公交车,到高新公交车总站下车,步行(约1公里)前往国家通讯质检中心。
四、其他事宜
1.本培训班列入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项目”,由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办,参训人员无需承担住宿、培训等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一律不安排。
2.请各单位选派参训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今后业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一般不应选派近期拟交流轮岗的人员参训。
3.请参加培训的统计工作业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一台(可连接无线网络),上机实操时使用。
4.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含顺德区)统一将本辖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式样见附件2)务必于10月24日前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培训事宜联系人: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林振中(手机:13678914713)、余光霞(手机:13751896867);省局人事处黄昭(电话:020—83135479);
相关业务工作联系人:省局安全生产协调处杨鹃,(手机:13922736886)。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各地区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市、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1.doc |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市、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