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关于17岁少女卖卵伤害案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情况的通报
粤卫函〔2017〕1045号
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精神,我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代孕行为。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卫生计生委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代孕案件,取缔一批代孕中介和取卵场所,其中“17岁少女卖卵伤害案”已由法院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年仅17岁的少女梁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贝尔起源科技公司(代孕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邓某和赖某,双方商定了卖卵价格,共计1.5万元。随后中介邓某和赖某陪同梁某面试、体检以及到沙太南路某中医骨科诊所输注促排卵的药物十多天,10月6日上午,梁某按照中介邓某的安排进行麻醉取卵,手术过程梁某全程不清楚。10月9日下午,梁某因身体严重不适,处于休克状态,被送南方医院妇科住院抢救。经司法鉴定,梁某双侧卵巢破裂,须手术治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广州市公安局迅速介入,于2016年10月27日羁押邓某、赖某。2017年3月,邓某、赖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26日上午,该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赖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成功追究刑事责任的代孕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在本案中,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省卫生计生委积极同省公安厅沟通协调,属地公安部门积极出警,迅速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查,并根据线索提出侦查提纲,经过周密侦查,于2016年10月27日将涉案的5名贝尔起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带回调查,经审查,于当日依法刑事拘留邓某和赖某。二是审判机关适用法律正确。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和赖某结伙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代孕和取卵手术的情况下,仍散布广告、组织和协助他人实施非法代孕和取卵等行为,并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本案为我省乃至全国首例成功追究刑事责任的代孕案件,网信部门及各地专责小组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告知公众,一方面震慑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组织参与者,另一方面能够正面引导各地市开展打击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工作。
(二)继续强化部门合作。目前代孕机构将整个产业链拆分,如中介公司、取卵点、实验室和代孕妈妈居住点分设在不同的地方,每个环节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具有跨区域、隐蔽性强、组织严密的特点。由于卫生计生部门缺乏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单靠卫生计生部门很难深挖线索和取得有力的证据,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从源头堵住监管漏洞,保障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辅助生殖技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员执法力度。网信部门要清理和屏蔽非法宣传信息,形成良好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导向。公安部门要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公安部门侦查手段,协助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查处。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药品器械的监管。各地专责小组要统筹本地区部门间协作,加大对辖区内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打击代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信用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将各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使得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代章)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