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拟减60天产假津贴 改为用人单位发放
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这些奖励性假期待遇、津贴,将通通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发放。
昨天,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以确保基金日后的正常运作。
当然,新办法也并非全部是降待遇,变发放口径。对于特定人群,待遇是提升了。比如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参保或失业,也能享受一定的产检、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待遇。在穗就业的老外,新办法执行后,也能享受最多不超2次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在此次拟订的新版本生育保险办法前,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全国各城市中足以傲视群雄。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含人工流产等),如果是单纯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则达到3.2万元,全国领先。
在极端的危重症产妇中,单笔花费超百万的抢救案例,广州的生育保险基金也承担了下来。唯一的不够人性化的一点在于,产妇需要在穗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到这项待遇。
这样的待遇标准,不仅比原省直参保单位的待遇高出一筹,比中央驻穗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高许多。也正是因为待遇高,当初广州将该项保险放开给外来工群体时,基金压力一下子变得很大,所以缴费系数也就从一开始的0 .7%,提升到了0 .85%。
按照《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 .85%。2014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本市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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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 这里提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jkjc@ 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焦点
生育保险待遇降低了?不会影响个人的利益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大幅下降吗?对此,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介绍,测算数据,若新政实施,以单纯生育的参保人为例,基金按新政支付的人均水平将由原来的3 .2万元降低至2 .1万元左右。但张学文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因此,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并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此外,张学文表示,新政中享受待遇的条件也更具人性化:首先是享受待遇的条件门槛降低了,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为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开辟了享受“更高待遇”的通道,比如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技术”等超规定标准或超规定范围的服务项目,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参保人部分或全额负担。
企业不发津贴咋办?有省政府规定给你撑腰
方案已经明确奖励性假期津贴应该由企业发放,但如果企业不发呢?张学文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生手术假期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俗点说,按规定应该给生育职工5000元,即便其原工资收入月均只有3000元,也要给5000元。而假如女职工之前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基金负责5000元,企业需承担剩下的3000元每月。”
重大变化
60天奖励性假期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作为本次新政中最值得关注的焦点,《办法》中取消了多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按照现行的政策,上述三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每人次的支出约为8600元。
对此,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取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是出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此外,也为了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本次新政中取消的,还有“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按照2013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新政中取消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此外,“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的设置本为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长期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待遇项目未产生预期的引导作用,已丧失实际意义,“每年该项基金支出也就500万左右,激励机制很不明显。”
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涵盖了参保人妊娠期间及分娩后产假期间与生育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新政《办法》中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妊娠期间在分娩之前,如果因为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这其中,就可能会增加住院起付线以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等费用。
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了
参保未满一年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是广州目前不少“准妈妈”的一大遗憾。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参保人在怀孕时未达到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门槛”,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次《办法》中也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当中规定,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
此外,新政中对于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这种做法的报销标准作出了规范,《办法》中规定,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老公参保,老婆无工作也享一定待遇
方案的人性化方面,还表现在对老公参保、老婆无工作人群,外籍在穗就业人群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界定。
方案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
此外,来自境外的在穗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两次以下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往这一人群在广州生孩子,由于游离于计生政策之外,一直无法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