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专利奖制度助推广东转型升级

19.09.2014  17:42

  由广东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全省自2003年以来开展的专利奖励活动将从部门奖提升为省政府奖,此外,还单设了“广东发明人奖”,既奖项目也奖人。

  所谓部门奖提升为省政府奖,是指原先“广东省专利奖”由省知识产权局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评选,属于政府的部门奖项,现在将其确定为省人民政府设立,这意味着专利奖励级别的跃升。专利奖励级别跃升,无疑表明对专利奖励的重视。实际上,在过去十多年中,正是广东坚持奖励,对省内发明人才辈出、专利数量倍增形成了强大的刺激。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为103880件,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17.28%,位居全国首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广东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9.81(件/万人),是全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42(件/万人)的2.22倍,比2013年6月的8.36(件/万人)增加1.45件。

  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和人均拥有量,是衡量一个省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在这两方面均取得良好成绩,与我省长期坚持建设创新型大省的战略有关。近年来,广东在借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及早谋划、狠抓落实,创新经济绩效、企业创新能力等指标全国领先。目前,广东的技术自给率已经从2007年的53.9%快速上升到2012年的68%;在省部院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带动下,逐步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省内研发人员从2007年的19.95万人年,增加到2012年的45万人年,人才总量翻了一番,规模居全国第一;以东莞散中子源、广州超算中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等大科学装置纷纷落户广东为标志,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新型科研机构崛起,标志着广东在我国创新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已快步进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全新阶段。

  如果说科技创新是广东转型升级的核心,那么,专利发明就是核心中的核心。2003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省政府重奖每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广东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金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之后,省知识产权局又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届。10年来,省政府一直坚持兑现承诺,每年均举行省级专利奖励大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和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从第八届中国专利奖到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我省财政已经拨付的奖金和即将颁发的专利奖励奖金总额高达1.2亿元,累计对27项金奖、186项优秀奖项目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广东的实践证明,专利奖励的激励、引导和示范的效果是明显的。奖励措施的推行,营造了尊重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有效鼓励和调动了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发明人开展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积极性。新制定的《办法》既提高奖励的级别,还单设了“广东发明人奖”,每次不超过10项,既奖项目也奖人,拓展了奖励范围,是广东专利奖对“中国专利奖”的重大突破和有效补充。此外,《办法》还将“广东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周期从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提高了奖励频率。新实施的《办法》必将对我省的科技创新形成更强大的激励效果。

  以发明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尺度。对于正致力于转型升级的我省来说,怎么重视专利奖都不为过。相信新的《办法》实施后,必将迎来我省又一个专利发明的井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