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匠精神”办案——记检察官施净岚

04.07.2018  18:16

  新华社上海7月4日电(黄安琪、卢一凡)“那天心情还是略微有点紧张,作为宣读起诉书的公诉人,没有压力是不可能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回忆。

  2013年11月27日,施净岚作为检察官出现在林森浩投毒案庭审现场。案件涉及大量的医药学知识,对于施净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因为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点,比如毒物的分子结构、毒性、对人体的危害等,我当时翻阅了很多书籍。当事人写的相关论文,我仔仔细细、从头至尾反复研究了好几遍。”施净岚回忆。

  由于案件中一些相关证人已离开上海,施净岚还必须对证人进行相关证据的复核。将近1个月的时间,施净岚都奔波在路上。

  这起案件,是施净岚多年职业生涯里办理的数百个案件中的一个。认识她的人评价她是一名“有工匠精神的检察官”,她力求将每一个案件都办得完美无缺,审慎研判每一处细节。

  在承办那起投毒案过程中,她所在的专案组对当事人林森浩电脑中的上网记录逐条查看,并按照时间进行梳理。对于监控画面,她更是花了近两周时间与几位同事一起查看并截屏整理。

  “是往前走一步,还是停留在原地?”在办案中,施净岚总是选择往前走一步,这就意味着需要搜集更加详尽的证据,付出更多的心力。在承办暴力型犯罪案件时,她会不辞辛劳地逐个查看监控录像,生怕漏掉一个细节。“把活做细,认真打磨每一个案子,才能无愧于心。”施净岚说。

  施净岚还勇于先行先试,做司法改革“破冰者”。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施净岚成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首批入额检察官、主任检察官。

  2017年3月,施净岚通过公开遴选,成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命名检察官,成立“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是四个上海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之一。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身为命名检察官,还享有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

  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更加严格。施净岚说,如果自己的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就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更大的责任担当,促使办公室成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从2017年3月至今,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共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291件398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121件188人,占比40%以上,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是我们这一代检察人的使命所在。公诉人是我愿意为之奉献一生的事业,这是一种责任。”施净岚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