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已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发居住证

18.10.2014  11:03

  读者张先生:我是外地人,想在梅州工作,能办多长时效的居住证?

  市公安局:根据规定,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的,发给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