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广东省林学会《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林学会决定继续开展第二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严格按照《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符合其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所有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三)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四)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即2019年3月31日前已整体应用;
(五)成果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评价并进行成果登记;
(六)申报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奖励的所有人员)应是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方式。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单位推荐名额不限。为便于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林学会经协调后,由一个部门或单位统一负责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
2.专家推荐。符合推荐资格且工作单位不同的两位专家(1位专家限推荐1项)可联名推荐1项,并直接向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推荐资格。
1.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1)各地级以上市林学会;(2)广东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4)省林业局直属单位;(5)省属及中直驻粤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6)相关全省性社会团体。
2.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有:广东省内林业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林业相关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获得广东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林业及相关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
三、申报程序
(一)请拟申报的老师于3月15日之前与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联系。
(二)网上填报。请拟申报的老师在3月30日之前登录广东省林学会网站(http://www.gdfst.org)注册会员,并填写《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等,以PDF或JPG格式上传)。
(二)书面材料制作。书面材料包括《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推荐书》须经学校网上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后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是原件的扫描件,其中应用证明及涉及签名盖章的一律用原件。附件应按清单顺序附在《推荐书》后,合并装订成册(系统打印和复印件一律用双面),一式3份,于4月15日之前报送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宜
联系电话:85282445;18620906614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行政楼414室
科学技术处
2020年2月25日
1: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林学函〔2020〕4号).pdf
2: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印发《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