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精神和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为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促进产学研结合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决定开展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主动到优秀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发动,详细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宣讲博士后制度的独特优势和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相关单位申报的积极性,并为下一步申报工作站奠定良好基础。
二、规范程序、认真申报。
(一)各申请设基地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请设基地单位必须至少与一家流动站设站单位达成博士后合作协议,并将相关文件列入佐证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优先考虑粤东西北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骨干企业、珠江西岸先进制造装备业,优先考虑参与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综合报告、申报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电子文本。在省工商局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闫宝华、王文特,
联系电话:020-83134943、8313494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 广东省第五批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XX市).xls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