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电信用户必须实名制 未按期登记将被停机

18.09.2015  08:05

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收费;终止服务的应退还剩余费用

广东拟规定电信用户必须“实名制”,你登记了吗?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电信用户在办理多项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未按要求及时补办的,将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新快报记者 董芳

冒用、伪造信息登记可报警处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7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规模达到12.93亿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94.5部/百人,其中广东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突破110部/百人。

近期,工信部出台了“史上最严”手机卡实名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但目前全国仍有超过1.3亿的手机老用户未完成实名登记。其中部分非实名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所谓的“黑卡”。

广东省法制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无线上网卡的装机、移机、开户、过户以及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个人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委托人同时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登记的,应当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并报警处理。

未按期补登记用户将被停止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应当为电信用户补登记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对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满3个月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决定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