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六大配套文件发布 将开放售电业务
千呼万唤使出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揭开最后面纱。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在本轮电改所涉及的诸多事项中,售电侧放开最为各方关注,也被市场视作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
根据配套文件,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 投资 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在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由于9号文只是纲领性文件,并不涉及具体操作细节,使得此次公布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备受业内关注。
谈及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曾表示,首先要推进改革试点。先要开展输配电价试点,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实现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直接交易。实现直接交易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独立的核定输配电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所以首先要启动电力输配电价的试点。
自9号文公布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不断增加。目前,深圳、内蒙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已被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同意云南、贵州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配套文件提出,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从2002年算起,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13年。
据了解,该6大配套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并经 经济 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