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收15万打胎费却生下小孩 男子要求还钱获法院支持
东莞时间网讯 双方分手时,女朋友已经怀孕5个月,男子何某和女友签订《协议书》,自愿支付女方打胎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然而,给钱之后,女朋友却生下孩子,还向他索要抚养费。为此,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这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男子要求前女友返还打胎费
何某和女子陈某曾是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陈某怀孕。2013年3月,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分手,双方现无子女,但陈某已怀孕约5个月,现陈某愿意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由何某自愿支付陈某终止妊娠手术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从签字生效起陈某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和其他费用何某不负任何责任,合同书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干预对方家庭的正常生活及不得影响其工作。在签订《协议书》的当天,何某向陈某支付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收款收据,收据中载明陈某收到何某给付的用于终止妊娠手术、营养及医疗费等现金15万元。其后,陈某并没有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生育了小孩。因此何某起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15万元。
何某主张,陈某怀孕后多次到何某的工作单位吵闹,通过何某单位的领导向何某施加压力,何某迫于各方压力才与陈某签订《协议书》。然而《协议书》签订后陈某拿到15万元却并没有如约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反而在生育小孩后以小孩名义起诉原告追索抚养费。陈某是以欺诈手段来不断要挟自己以支付相关费用。综上,何某认为《协议书》是在陈某使用欺诈和胁迫手段的情况下,自己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应当认定无效,陈某应向其返还15万元。
陈某辩称自己并没有以终止妊娠为由欺骗何某给付15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后,陈某去医院打算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但由于胎龄较高且自己身体状况欠佳,因此医生不建议终止妊娠,所以陈某最终没有做终止妊娠的手术,而是生育了小孩。此外,陈某称自己并没有去何某单位吵闹,只是去过一次,向何某的领导反映问题和意见,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也没有胁迫何某,是何某主动提出要陈某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后,双方以平和的态度签订的协议书。但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实际上还包括陈某今后不再到何某工作单位影响何某正常工作的补偿款以及何某给予陈某因未婚怀孕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前女友返还15万元给男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和陈某作为成年人,双方均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并约定陈某终止妊娠,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何某并无证据证明其签订案涉《协议书》时受到陈某欺诈或胁迫。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协议书》和收款收据约定的内容,双方明确约定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是用于陈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由于何某给付陈某15万元是基于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原因,但陈某后来并没有进行该手术而是生育了双方的小孩,因此陈某取得该款项并没有合法依据。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