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吸毒男幻想被人追杀 搬煤气罐到银行要点火

12.06.2015  14:00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男刘某坤产生幻觉有人要害他,以吓唬要害他的人为由,一手提着抢来的内有煤气约5.5公斤的煤气罐,一手拿着打火机来到东莞厚街某银行大堂。在拧开煤气罐阀门准备点火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抓获。本案将择日宣判。

吸毒男在银行欲点煤气瓶

2015年1月28日11时许,现年26岁的失业男子刘某坤吸食冰毒后,来到厚街农村商业银行附近。因吸毒产生幻觉,觉得有人在跟着他、想要杀他,刘遂向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求助,并投递了“救我!是真的!快帮忙打110”的纸条。

银行工作人员见其精神不正常,便向负责安全的经理反映问题。该经理称,当他见到刘的时候,刘已经口吐白沫,冒着冷汗,且嘴里不停说有人要害他。经理在劝说其离开无果后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刘离开了银行。几分钟后,刘从银行附近的大排档抢走一个煤气罐,并将煤气罐搬到银行大堂,打开煤气罐阀门并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

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刻上前将刘制服,并关上煤气罐阀门。随后,民警将刘抓获,当场缴获煤气罐1个、打火机1个。

以危害公共安全被提起公诉

事后刘回忆称,案发前一天晚上,他在朋友家吸食了冰毒。第二天,他本想到市场买菜,但在路上感觉不适,并觉得有陌生人跟着他,想要追杀他。

由于他觉得银行人多,比较安全,遂选择到银行躲避。本来他只是想找把刀自卫,后来,到了大排档看到煤气罐,便顺手提走,还拿出了平时吸烟用的打火机,想吓唬那些想害他的人。

刘某坤随后被公诉机关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刘某坤虽然吸食毒品,但不影响犯罪认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并称,他现在头脑已经清醒了,已认识到错误。

法律法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