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食茶叶蛋后身亡案开庭 蛋是否有毒双方各执一词
是茶叶蛋有毒,还是另有隐情?谜底有待揭晓。
三岁男童食用茶叶蛋后身亡案开庭 男童父母与生产厂家就茶叶蛋是否有毒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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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7月15日
版次:A8珠三角
题目:《三岁男童殒命 茶叶蛋惹的祸?》
广州日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杨博)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一名三岁男童食用五香茶叶蛋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送医后不治身亡。是茶叶蛋有毒,还是另有隐情?
昨日下午,男童父母将涉事茶叶蛋生产厂家以及小卖部告上法庭,男童父母怀疑是茶叶蛋所含细菌性毒素超标所致,涉事茶叶蛋生产厂家否认事件与其有关,辩称男童死前曾在无证医疗机构注射退烧针,其死亡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其间,男童父母要求做死因鉴定,但是茶叶蛋生产厂家则认为“没必要”。
家属:三龄童吃茶叶蛋后身亡
今年7月3日上午11时许,麻女士在高明明城光明十字路口附近一家小卖部,买了两包真空包装的五香茶叶蛋,每包有两个茶叶蛋。
据王先生回忆,茶叶蛋买回来后,他将两包茶叶蛋拆开,将其中一包的两个茶叶蛋分给了他快三岁大的儿子贤仔和侄子小英;另一包茶叶蛋,他则分了一个给另一名小孩。
另一名小孩吃完茶叶蛋后并没有出现中毒症状,但贤仔和小英在吃完茶叶蛋后,几乎同时出现了呕吐、腹泻的症状。小英在呕吐的过程中,将吃过的茶叶蛋吐了出来,病情随即减轻,而贤仔却怎么也吐不出茶叶蛋,病情开始加重,还伴有高烧。
王先生说,贤仔的妈妈麻女士曾在事发后立即带贤仔到附近的门诊就医,但在打过一支退烧针后,贤仔晕倒在回家的路上。从王先生出示的明城华立医院的诊断报告上可以看到,贤仔被诊断为中毒性肠炎、高热惊厥。由于病情恶化,贤仔随后被转入高明区人民医院抢救。该院的诊断是,贤仔患上了感染性腹泻、中毒性脑病及应急性高血糖症。在送往广州珠江医院后,贤仔病情恶化,抢救无效身亡。
庭审:生产厂家不同意尸检
王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小卖部以及茶叶蛋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8万余元的损失。昨日下午3时,案件在高明区法院明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小卖部铺主的儿子出庭应诉,而生产厂家则派出了两名律师到庭。
在庭审中,双方还对是否进行尸检鉴定死因各执一词。贤仔父母认为必须进行尸检才能查清真相。不过,涉事的生产厂家并不同意。
生产厂家的代理律师认为,食品监管部门已经对同批次的茶叶蛋做过检测,贤仔的病历对死亡原因也表述得很清楚,同时同地区也没有发生过类似食用茶叶蛋死亡的事件,因此没有必要做尸检鉴定死因。此外,生产厂家还提出,贤仔的遗体保存已有一段时间,“不知道是否还具备尸检的可能性,不知道是否会影响客观性” 。
案件的审理至下午4时许结束,并未进行宣判。
案件两大悬疑
打退烧针引发“医疗事故”?
在贤仔出现病征后,麻女士曾带他去当地的一家门诊打了一支退烧针。
“从此次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原告曾经对记者说过,贤仔曾去当地的一家无证医院接受治疗,在该‘黑诊所’内打了一支退烧针后,便连路都走不了。”生产厂家的代理律师称,贤仔的死不排除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与茶叶蛋并无关联。法官当庭向王先生询问这一细节是否属实,王先生表示认可。
生产厂家的代理律师称,即使贤仔父母出示了当日的《报警回执》,也只是原告单方面陈述,不能证明贤仔吃了茶叶蛋,更不能证明他因此而死亡。
王先生回应称,贤仔和小英吃了同一包茶叶蛋后出现了相同的病征,这足以看出并非是单纯的“医疗事故”引起的。王先生的律师则表示,事发后,相关部门确实对该诊所无证行医的行为进行了取缔,但同时也明确表示诊所为贤仔打退烧针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茶叶蛋究竟有没有毒?
事发后高明区疾控中心迅速对贤仔进食的同批号茶叶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亚硝酸盐、毒鼠强、氰化物等致病性化学物质以及沙门氏菌等细菌性致病菌。样本同时还送往了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得出的结论也基本一致。
小卖部方面表示,其是合法经营,并且都从正规渠道进货。生产厂家则称,其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蛋制品,从政府部门的检验报告也可以看出茶叶蛋没有有害成分。
对此,王先生提供了一份《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以证明贤仔死前身体一切正常。另外,王先生提出茶叶蛋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并不代表每一包装的产品都符合质量要求。
王先生的律师则补充说,从相关材料可以看出,贤仔在吃了茶叶蛋后检测出细菌性毒素超过了正常值,其死因为脓毒性细菌感染,后导致器官衰竭而死亡。这足以证明茶叶蛋本身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