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关于适当放宽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3号)

24.06.2021  14:33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适当放宽餐饮服务

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3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适当放宽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大石街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规定大石街大兴村北联村的部分区域禁止堂食外,全区其他区域的餐饮单位从6月25日起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勺公筷,大堂餐桌间距不少于1米,每桌不超过10人。

三、餐饮场所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五、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相关餐饮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告从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