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受贿52万一审获刑六年
在2013年白云区官场的震荡中,白云区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文永成也成为落马的一员。
记者近日从海珠区法院获悉,文永成被认定利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项目许可证的权力,收受多名文化娱乐场所老板的好处费、回扣,共计52万元。
文永成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投案自首
现年49岁的湖南男子文永成,落马前系白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文永成所分管的领域主要是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包括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音像店、书店,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物保护、修缮工作等。比如,商家要在白云区开办一间网吧、夜总会,在办理相关许可证时,就需要由文永成所在的单位进行初步审批。
检察机关称,文永成于2008年7月至2013年2月间,滥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2万元。
2013年3月19日,文永成选择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送钱开路
文永成被指控的第一单受贿事实发生在2008年至2011年间。2008年时,广东某设计公司老板周某入股经营的“七号公馆2”卡拉O K娱乐场所要开业,为了顺利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周某通过朋友找到文永成,并送给他9万元,成功拿到许可证。
文永成另外多单受贿,多与网吧老板拿牌照有关。例如2008年至2013年间,广州金慧眼网吧连锁有限公司老板刘某,为了顺利办网吧经营许可证,以及为了让一个游艺娱乐场所顺利开业,向文永成贿送了2万元。刘某称,游艺场所装修好后每月租金很贵,为了尽快拿到牌照,他只能送钱开路。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份期间,文永成还利用白云区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广州西湖社学修缮工程的机会,收受了该公司经理马某给予的贿款9万元。
类似的工程利益输送发生在2011年底,白云区同和街两间公祠的维修过程中,负责上述工程的何某给文永成送了8万元。何某称,这8万元是文永成关照他工程的回扣。
文永成单笔最大受贿金额为10万元,发生在2012年8月份及9月份。彼时广州某公司老总潘某为了在酒店内申办一家夜总会,要拿到夜总会特种经营许可证,先后两次在饭后送上了10万元。
据悉,办案机关在查办文永成一案时,扣押的购物卡、电影卡共计有93张。
没收52万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文永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文永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了部分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故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文永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违法所得5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93张购物卡和电影卡因不足以证实系受贿所得,不予处理。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