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林地遭破坏危及30余栋房屋 三部门被诉
林地遭破坏,650万立方米填土方不稳定,直接受威胁的房屋超过30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没采取有效措施;石场违规生产10余年,环保局不作处罚;占用100多亩基本农田养猪,污水、粪便横流,镇政府没有切实履行职责……2月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针对广州、汕头等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广东检察机关近日提起了五起行政公益诉讼。
650万立方米填土方不稳定威胁学校、民房
据最高检通报,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白云区农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介绍,杨细生以广州东华砂轮厂的名义承租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派安石场的206亩林业用地,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从2003年5月至2015年12月,违规在该地块上受纳、堆填余泥和建筑废弃物,涉案林地的原有植被、土壤及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对此作出的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该堆填土方总量约650万立方米,现处于不稳定状态,失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失稳后可能危害堆土场前缘坡脚及近外围100-150m内的工厂、居民区、学校等,延伸长度超过750m,直接受威胁的房屋超过30栋,受威胁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3万㎡,可能会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资料图2016年11月1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白云区城管局、白云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消除危险。但三个机关均没有采取有效、实质性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石场违规生产10年环保局不作处罚
2006年11月,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石光村石场向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石光村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项目报告表》。同年12月,潮阳区环保局审批同意该报告表,并明确要求做好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粉尘排放管理等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程序向该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但汕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石光村石场自2006年12月开始生产以来一直未向潮阳区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潮阳区环保局也一直未对该石场违法生产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2016年11月,汕头市检察院向潮阳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责令石光村石场停止生产,直至石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并依法处以罚款。其间,潮阳区环境保护局虽然向石光村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石光村石场目前仍在继续违法生产。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靠近村民居住区有多处生猪养殖场,占用100多亩基本农田。这些生猪养殖场均没有获得建设规划许可,多年来产生的生猪排泄物、养猪废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沟渠或下水道;使用橡胶垃圾作为燃料烹煮馊水,散发恶臭气味,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
2016年11月,汕头市检察院向新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上述生猪养殖场治理整顿。但新溪镇政府没有切实履行职责,致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继续受到污染,国土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因区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龙湖区检察院因新溪镇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校对]张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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