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人劫杀的哥绑架老板女儿 主犯被执行死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杨磊)由于欠债要还钱,在工地干活的4名工人竟心生绑架包工头女儿念头。4人合谋后联手劫杀了一名的士司机,并抢劫了车辆作为作案工具,其后更是绑 架了老板的7岁女儿。所幸团伙中一人得知老板报警后,“临阵倒戈”,将老板的女儿无恙带回。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院经审理认定上述抢劫绑 架团伙主谋张清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7月24日,张清龙被依法执行死刑。
杀死的士司机劫来车辆
张清龙、张清富、秦继金均在大朗镇某工地工作,张清富是其余二人的领班。张清龙、张清富手头一直比较紧,还欠了一屁股债。
2012年3月27日晚,张清龙、张清富两人密谋绑架工地包工头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向老板要点钱花”。担心人手不够,两人还纠集了秦继金及一名老乡张清贵过来帮忙。
绑 架人需要车辆,4人便心生一计,抢劫的士司机的车辆。第二天晚上8时许,张清龙等4人以租车的方式坐上的士司机卢某的车,在返回大朗途中,当车驶至一处比 较偏僻的空地时,张清龙叫司机卢某停车,并勒住卢某的颈部,张清富等3人也合力按住卢某,张清龙还用刀往卢某的颈部、胸部连捅了10刀,卢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张清龙等人将卢某的尸体抬至下水道,驾车离开现场。
3月29日凌晨2时许,张清龙等4人回到在大朗租住的出租屋,商量抢劫的详细方案。
张清富提出由张清龙、秦继金、张清贵去实施绑架,而他则负责留在工地观察包工头的情况以及提取赎金,其余3人同意了。
早上6时许,天刚蒙蒙亮,张清贵开着抢来的车,车上坐着张清龙、秦继金两人,来到松山湖高新区某路交界处附近,等待包工头的妻子黄某及女儿,伺机作案。
在 此之前,他们已经摸清了黄某的出行规律。果不其然,张清龙等人没等多久,便远远看到了黄某及其女儿。张清龙戴上口罩,拿着事先准备的砍刀,冲上前将黄某的 女儿抱住,转身便往车上跑。黄某见状拼命拉扯,但一个女人的力量终究抵不过男人,她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被抱上了车。秦继金本来也想将黄某拉上车,但在后者的 挣扎之下未能得逞。
一成员“倒戈”带回人质
得手后,张清龙等3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在途中,张清龙打电话向包工头王某索要80万元赎金。
所幸的是,黄某虽处于慌乱之中,但也认出了劫匪是在丈夫工地上工作的张清龙,于是哭着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丈夫。
王某随即带着几名工人找到张清龙的老乡张清富,并告知他自己已经报了警。张清富思量再三,便带领几名工人到大岭山镇某地找到张清龙等人,将王某的女儿带回,所幸女孩并未受到伤害。
案发后,张清龙等3人逃离,最终被抓获,张清富心存侥幸,继续留在工地上班,直至同年4月5日被抓获。
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清龙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张清 龙所犯抢劫罪性质恶劣,具有抢劫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极大,又系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清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判处张清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判处秦继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判处张清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广州日报)